畜禽糞污治理及資源化利用現狀、問題及創新實施對策
發布日期:2021-07-22 18:03:21 作者:admin 點擊:1322
“垃圾只是放錯地方的資源”這句話對于畜禽糞污同樣適用。隨著現代養殖業的發展,畜禽養殖集約化、規模化程度不斷提高,畜禽糞污如果得不到及時處理,將會對農業環境產生極大的危害。做好畜禽糞污處理與利用工作,既可以實現零污染、零排放,促進農業全產業鏈清潔生產;也可以實現廢棄物的資源化,促進有機肥對化肥的有效替代,真正做到“變污為凈”、“變廢為寶”,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近年來,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引起國家和社會的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相繼出臺或修訂,要求將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作為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內容,畜禽糞污處理是廢棄物處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并采取多種措施促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一、畜禽糞污治理及資源化利用現狀與現實困難
1.養殖主體畜禽糞污處理壓力大。當前農業綠色發展相關政策對禽畜糞便排放量進行嚴格控制,從而將養殖主體作為面源污染政策的集中執行對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養殖戶經營成本。當前畜禽規模化程度高,糞污產生量大,傳統糞便堆放自然發酵的方式無法滿足現代化養殖需要以及環保要求,因此建造以及購置畜禽糞污處理設施是大多是養殖場處理畜禽糞污的必選之路。但設備設施投入大,后期運營成本高成為困擾養殖戶的一大問題。某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配套建成設計產能1000m3 的罐式厭氧USR沼氣設備一次性投資就達到400余萬元,補貼后合作社仍自承擔230余萬元;而規模奶牛場廢水產生量大,需要更高效的處理設備,某牧場按照存欄兩萬頭奶牛的糞污產生量配建的沼氣糞污處理設施投資額達到7000萬元,投資額巨大。糞污處理設備運行往往還需要有輔料費用、燃料動力費、雇工費用、設備維護費用等費用,給養殖主體帶來不小的經濟壓力。根據部分養殖場畜禽糞污處理及利用的成本收益情況進行測算發現,糞便含水量低、處理流程短的畜禽養殖主體通過出售鮮糞、糞肥、有機肥等可以實現小額盈利;糞污含水量較高、糞便產生量大且通過沼氣流程的養殖主體在畜禽糞污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方面虧損嚴重,且處理后的沼液、沼氣、沼渣利用率不高。
2.種植主體有機肥使用缺乏動力。有機肥是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向。2015年出臺的《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中鼓勵和引導農民積造農家肥,施用商品有機肥。從實際調研情況來看,目前有機肥的使用主要在果蔬種植上,拿西紅柿種植來講,每畝西紅柿每年大概使用750-1000公斤有機肥,一株能增加3斤產量,一畝地可以增產3000-5000斤,增收6000-10000元。與以往只依靠化肥投入相對比而言,有機肥使用成本僅增加1500元,因此蔬菜種植戶對發酵糞等低價的有機肥相當認可。反觀大田作物如小麥、玉米等有機肥的使用量相對較少。據某種植合作社調研中了解到,大田種植中可能會少量使用有機肥,但目的在于改善土壤板結情況,有機肥肥效低無法代替化肥,產量增長還是主要靠化肥。其實與化肥比較,有機肥不僅肥效低,在使用便捷性方面還處在劣勢地位。有機肥主要原料為畜禽糞便及秸稈等物,經過發酵后“臟、臭”的特性難以完全去除,并且撒糞機械及農田管網普及度不高,有機肥的施用基本靠人工,在農業比較效益偏低情況下,農民施用積極性不高。由此可見,種植戶是否選用有機肥主要看施用有機肥帶來的經濟效益,在經濟效益不明顯的情況下種植戶也就沒有施用有機肥的意愿。
3.政府用于扶持畜禽糞污處理的資金有限。養殖大縣往往也是財政窮縣,當前對于養殖戶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相關的補貼和激勵措施往往是由國家項目配套資金予以支持的,地方政府由于缺乏資金很難出臺補充的補貼政策。因此當前在畜禽養殖廢棄物治理相關政策實行上突出表現污染管控有余、資源化利用激勵不足,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缺乏補貼及其他引導性、補償性措施。在筆者調研的養殖戶中,只有兩家利用沼氣設施處理糞污的養殖場獲得過國家項目支持,均為沼氣設施建造時獲得的國家財政一次性補貼,其余養殖場主表示未曾獲得過國家相關補貼。種植戶的有機肥補貼政策覆蓋面也相對有限,只有一家種植合作社表示曾獲得過政府有機肥實物補貼,農業局相關領導表示該補貼為國家試點項目補貼,有機肥是由政府購買后發放,需要上級專項配套資金支持。從實際情況可以看出,目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補貼總體處在試點階段,資金有限,覆蓋面小,且地方項目的實施過分依賴國家財政扶持,激勵性政策不足將嚴重影響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推進。
4.糞污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相關環節缺乏監管。當前畜禽糞污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的過程中監管主要在畜禽養殖廢棄物的排放方面,但對養殖場糞污的后續處理過程以及農戶還田等環節的監管尚未涉及。從畜禽糞污的處理過程來看,養殖場作為糞污處理的**責任人,在兼顧畜禽養殖的同時還要考慮畜禽糞污處理的問題,除大型養殖場或有配套的第三方畜禽糞污處理公司對接業務外,其余小養殖場均采用自產自銷或者自產自用的的方式來處理畜禽糞便。但考慮到畜禽養殖種類多樣,養殖場數量眾多,各養殖場糞污處理技術模式、發酵時間、糞污含水量等條件不一,養殖場對外出售的有機肥腐熟質量和養分含量很難保證,并且絕大多數養殖場對有機肥中蟲卵數量、重金屬殘留量、有機質含量等指標不具備檢測能力。調研過程中還發現部分養殖場將鮮糞直接售*的現象,鮮糞在轉運過程中不僅會對環境造成影響,而且還伴隨著疫病傳播的風險,應當予以規范。同樣,畜禽糞污的不當還田對耕地質量的破壞也不容忽視,一是在農田中施用未腐熟完全的糞肥,該行為對土壤和作物均存在危害;二是有機肥超承載力還田,不但無法發揮有機肥的肥力,反而會造成土壤重金屬超標以及地下水體污染。因此,畜禽糞污的監管不能只顧前端而忽視后端,政府應當建立從養殖場到農田的全鏈條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及利用的監管體系。
二、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創新實施方向
1.充分發揮政府與市場雙重作用,積極探索畜禽糞污集中處理模式。畜禽糞污處理可以借鑒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成功經驗,為解決當前養殖場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設施不完善以及運營成本壓力大的問題,縣域范圍內可以探索畜禽糞污集中處理模式,建設縣域糞污集中處理中心。由于畜禽糞污治理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性質,集中處理中心可以采用PPP模式進行運作,由政府出資建設,交由第三方專業處理機構進行運營,從而提高項目運作效率。集中處理中心可以將畜禽糞污加工成高標準的有機肥,從而在種養結合、農牧循環中發揮重要的中間作用。目前,我國正在實行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鼓勵農戶土地流轉,農田規模化經營已初具雛形;農業合作社與家庭農場數量不斷增多,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不斷提高,這些均為畜禽糞污集中處理模式的后續產品市場的開拓提供了條件。
2.做好有機農產品分級認定,建立優質優價的農產品定價機制。畜禽糞便的肥料化利用最重要的是要打通種養結合鏈條,把有機肥施到農田中。有機農產品生產需要大量的有機肥,這是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的重要突破口。但當前國內有機農產品的消費認知度不夠、生產經營主體品牌的意識不強、產品品質還沒有真正到位等,市場上有機產品優質優價機制還沒有完全形成。當優質有機農產品*不出好價格時,農戶生產有機農產品的意愿便降低了。因此,通過做好有機農產品的分級認定,建立優質優價的農產品定價機制來引導農戶使用有機肥是十分必要的。在具體實行過程中要對有機農產品的認定嚴加管控,提升消費者的消費信心;通過打造品牌,訂單生產等的方式保證產品銷路,提高生產者的生產意愿,最終實現環保、健康與經濟效益的共贏。
3.減輕養殖端糞污處理壓力,建立全產業鏈環保成本共擔機制。養殖主體經營往往面臨著市場與疫病的雙重風險,資金回轉周期長,盈利能力差,現在又面臨著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的壓力。政府首先應當為養殖主體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減少政策阻礙,解決畜禽糞污處理利用的用地問題;其次要加大畜禽糞污處理利用的農機購置補貼以及設施建造補貼力度,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項目實施稅收、貸款優惠;同時要擴大畜牧業養殖保險的覆蓋面,提高保障金額,降低畜牧業養殖風險。在農業綠色發展的背景下治理畜禽養殖廢棄物的不僅是政府以及生產者應盡的義務,畜禽產品的流通、加工、消費等產業鏈相關主體也應承擔起環保責任。政府可以仿照國際成熟經驗,探索建立農產品“環保稅”制度,稅收資金用于畜禽養殖廢棄物的專項治理,從而建立起基于全產業鏈的環保成本共擔機制。
4.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監管,建立耕地質量長期監測機制。當前畜禽糞污處理后的有機肥質量監管不到位,養殖場出售的有機肥質量良莠不齊,進田后不但無法發揮有機肥的作用,還會給土壤帶來生物危害和重金屬污染。農業部門要定期組織肥料質量監督抽查,加強對商品有機肥、生物有機肥、有機水溶肥、有機無機復混肥等含有機成分的商品化肥料產品的管理。對于非商品化的直接堆漚還田的有機肥施用要予以技術指導,各地區要根據氣候條件等制定不同的施用技術指導方案,保證堆漚發酵時間,嚴禁生糞進田。在注重有機肥質量監管的同時還應對土壤質量、生態環境和農產品安全進行長期監測,確保耕地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尤其是養殖場周邊配套土地更應加強土壤質量監測,防止養殖主體超承載力排放沼液、廢水對環境造成危害。